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据了解,四川省目前国企改制面超过85%,中小国企基本已完成改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指出,改制要针对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选择有实力的投资主体参与,包括改制立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定方案、方案报批、产权交易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也要进行评估,纳入产权交易的资产额。
《办法》特别强调对职工利益的保障。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各种社保费用。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续接各种社保关系,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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