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业协会改革投石问路
“深圳市将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2006年12月29日,深圳市副市长梁道行在“广东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经验交流会”上发出的这个信息又一次产生了和3年前成立深圳行业协会服务署同样的效果,吸引了各方的高度关注。
“机构刚刚设立,但是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班子都还没有定,现在不好多讲。”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署长葛明对记者表示。记者多方了解到,深圳市委将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民政局下辖的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合并,整合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具体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新机构是民政局下设的副局级单位。自此,曾经备受瞩目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在完成了推进深圳行业协会民间化改革的历史使命后功成身退。
服务署“谢幕”
据熟悉深圳市行业协会发展的人士说,一个行业协会组织是否能发展好,除了其自身的主观条件外,还有三个客观条件:一是其所在的区域市场化程度是否高。只有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行业协会才会为企业所需求,其作用才显得异常重要。二是政府定位是否准确,是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深刻的认识,是否重视协会的作用。三是所在的行业规模是否够大,行业协会是否具有施展的空间。总体而言,深圳市恰好具备了上述所有的客观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深圳市有一批协会运作良好的主要原因。
2005年12月初,广东省通过了《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主任陈国卫评价,“这是国内迄今为止对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做出大胆创新的一部地方法规”;它将“主管单位”改为“指导单位”,取消了主管单位对成立行业协会的事前审批;同时,也将原来对一业一会的描述改为“行业协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及服务类型设立,但名称不得相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最终整合成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契机出现在2006年。当年2月,广东省出台《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行业协会必须遵循“三无”和“五自”的原则。其中的“三无”是指“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据知情人士透露,正是广东省一系列地方法规的出台,深圳市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理顺管理体制方面做出这一个重大的决策,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世界咨询师:全球最大的管理咨询培训行业平台)
“一元制”之忧
事实证明,2007年,对深圳市各行业协会组织来说,必定不会平凡,适应新成立的部门将成为必修课。记者在对深圳市各行业协会的采访中发现,除了对刚刚“谢幕”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仍“依依不舍”,协会更多的是在思考、打量着新的管理机构将如何指导和服务于行业协会的发展。
长期以来,国家对社团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在设立一个社团的时候,在登记设立前要有一个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然后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即俗称的“二元管理体制”。而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一直在行业协会管理方面扮演不同的角色:一个是行业协会的主管单位,一个是行业协会的登记机关。
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秘书长朱舜华认为:“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从管理上来讲,管理层次越少,管理越简单越好,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正是为了简化过程,现在将两个机构整合起来,就更加简化了。”
朱舜华认为,我国行业协会一直以来政府色彩比较浓,管理体制上改革也相对滞后,深圳市从成立行业协会服务署到组建民间组织管理局,就用了很长时间来探索、调整,行业协会本来就应该是市场化的,这样做都是为让“行业协会回归行业协会应该有的本色。”他认为,深圳在这方面的试点不是早了而是晚了,“早就是时候了,应该早就去做。”
对这样的决定,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陈递红认为,行业协会服务署的人整合进民间组织管理局,是件好事情。在肯定“单一管理”后的好处后,他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以前行业协会服务署能及时的把协会反映的情况反映给市政府的领导,现在大家有些担心,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后会不会让管理链条加长。”
两年来,作为深圳各大行业协会惟一的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服务署已经成为了各行业协会可依赖的朋友,而新成立的民间组织管理局还是陌生的面孔。深圳市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沈永芳也有同样的担心:“我们和其他的行业协会一样,确实有这方面的担心,以前的行业协会服务署总是能很及时的把协会想法反映上去。”
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指导监督处骆冰处长认为,虽然由于深圳市编制办还没有公布具体的机构设置,但他认为“至少对行业协会的服务、指导等工作不会有太多的变化。”
对于深圳市各行业协会表现出的担心,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陈国卫认为:“对于管理链条拉长了的疑问,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主要是看能不能对行业协会的发展真正起到促进作用。”
“大考”在即
深圳市政府决定行业协会服务署并入民政局空间效果如何?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陈国卫认为,这对于深圳市来说“有局部的积极意义。”但是他同时认为,“值得思考的是广东省的做法是否妥当,这一步是不是跨的大了,深圳市有其特殊性,按照全国的情况来看,还不宜参照广东省的做法。今后对行业协会改革,国务院更有可能参照深圳市设立独立的行业协会管理部门(如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的做法。”
相关专家也对广东省的决定适不适合深圳表示了自己的疑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认为,实际上,“深圳模式”较之广东省《决定》、《条例》确定的行业协会管理新体制有所不同,其差别主要体现在:广东省体制确定的行业协会业务指导部门仍是分散的,且业务指导职能无法法定规范化;而深圳市体制确定的行业协会业务指导部门是集中的,且其职能法定规范,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机构和职能上是分开的,这样既维护了行业协会作为独立社团法人地位,又保障了政府政策导向的顺利实施。
该专家说,深圳市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等工作之所以能顺利推进,与深圳市施行的新型管理体制关系极大。特别是在构建行业协会与政府新型关系上,在整合、集中资源加大对行业协会扶持、培育、服务的力度上,在为协会创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上,业务指导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分开的新型体制将会继续发挥其独特作用。他认为,“至于行业协会设立申请的程序方面,省去业务指导部门出具业务意见的程序而改为依法直接向社团登记部门申请,并不是管理体制的实质内容。”
“这一切都要时间去证明。”该人士说。
背景链接: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三年成功探索
2004年6月份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的成立曾经名噪一时,其职能设置在国内是独树一帜。行业协会服务署整合了原来分散在31个政府部门中主管各种行业协会的职能,成为深圳各大行业协会惟一的业务主管单位。在随后的两年中,行业协会服务署将各个协会陆续收编旗下。
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是深圳2004年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成立的市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根据当时深圳市政府的“三定”方案,这个副局级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和制定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培育行业协会,依法监管和规范行业协会的活动等。业内专家指出,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的设立,实质上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被称为“深圳模式”。
2004年12月,深圳市公布《行业协会民间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还原行业协会独立社团法人地位,重塑政府与社会新型关系”。随着这股行业协会民间化的潮流,201名在69家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经与行业协会脱钩,每个行业协会都有独立的基本账户、会计人员和完整的财务年度报表,超过80%的协会以租用或购买社会物业,或由会员提供的方式,解决办公场所问题,没有与原业务主管单位合署办公。
经过两年多的民间化运动,截至2006年11月,深圳市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已经发展到184家,涉及深圳市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四大支柱产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覆盖了深圳市国民经济各主要领域,从业人员达到2500多名。据了解,2004年10月以来,该市新设立的行业协会商会达到43家,这43家基本上都是民间化、自下而上发起,按市场化运作的,初步实现了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会员办会、行业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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